全體參保職工:
按照渝人社發〔2015〕64號文件規定:
“一、在我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工作中,適用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重慶市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6852元(4738元/月)執行。
二、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5年度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2014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即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4213元、下限為2843元。”
按照渝府發〔2005〕111號文件規定:
“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以前,各項社會保險費暫按上年度執行的繳費基數計繳。待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繳費數額,并對核定后形成的差額辦理結算。”
根據以上文件規定,結合重慶市渝中區社會保險局的要求,我公司將從2015年7月開始以新繳費基數扣繳參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同時補扣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具體扣繳方式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參保職工,以申報的年度工資作為2015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并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1、申報的年度工資在2843以下的,以2843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2、申報的年度工資在2843-14213之間的,以申報的年度工資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3、申報的年度工資在14213以上的,以14213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二、2015年1月1日之后參保職工,以參保時申報的基數作為2015年的社保繳費基數,并同時扣繳各項社會保險在基數調整以前(1-6月)產生的基數差額費用。
1、參保時申報的基數在2843以下的,以2843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2、參保時申報的基數在2843-14213之間的,以參保時申報的基數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3、參保時申報的基數在14213以上的,以14213作為今年的繳費基數。
以上費用的扣除將體現在2015年7-8月的工資發放和費用核算工作中,請各位員工予以支持理解!
重慶萬友人才服務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2日